中共泊头市委组织部
关于严格执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有关规定的
通 知
各乡镇、街道党委,工业区工委:
为严格发展党员程序,加强党员教育管理,按照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细则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《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》,根据沧州市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会议精神,要求各基层党委在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中,务必严格遵守并执行如下有关规定:
一、发展党员
1、推行“432”发展党员工作法。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必须严格执行市委“432”(四审批、三公示、两票决)发展党员工作法。其中,党员行使表决权必须以投票形式进行表决,绝不能以举手形式代替。党员填写的表决票要放入党员档案留存。
2、组织委员按要求参会。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发展党员大会,基层党委组织委员必须参加,指导党支部严格按照程序发展党员。会时,要拍摄组织委员参加党员大会的照片并留存;会后,要在形成的支部大会报告上签字、按手印。组织委员参会不能由包片干部代替。
3、落实组织员谈话制度。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召开完毕后一个月内,市委组织部将指派组织员或专人与发展对象进行谈话,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素质,包括入党动机、党的基本知识和《党章》的掌握情况以及在现实工作中的表现等。对档案材料不齐全、培养不足一年的不予谈话考察。对党的认识模糊、入党动机不纯、表现平庸无先进性、群众威信不高或意见较大的发展对象,将向其所在党委提出暂不发展的意见。
二、党员教育管理
1、强化教育培训。市委组织部将整合各类教育培训资源,以市委党校为主要教育阵地,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不少于40学时的集中培训。培训后,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考试。对考试成绩合格的入党积极分子,颁发统一印制的结业证书,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列为发展对象。
2、加强档案管理。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后的一个月内,基层党委要及时整理完善党员档案,粘贴封条,加盖公章,妥善保存。有人事档案的,要及时存入其人事档案。无人事档案的,由基层党委负责按支部归档保存。
3、严格组织关系接转。党员工作单位变动后,必须及时接转组织关系,超过6个月不接的一律按自动退党处理。基层党委有责任督促党员及时接转组织关系。对转入农村的党员,农村党支部和基层党委要严格审核,在《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审核表》上签字并加盖公章,组织部据此开具介绍信接转。
三、责任追究
1、定期检查指导。市委组织部将定期对各基层党委发展党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指导,重点是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,新党员的质量,年龄、文化结构和分布状况,发展党员程序,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等情况。对违反规定发展党员的基层党委将给予通报批评。
2、严格责任追究。各级党组织书记是发展党员工作的第一责任人,副书记、组织委员是直接责任人。因党组织把关不严或违反规定,造成发展党员工作失误的,追究党组织书记、副书记和组织委员的责任;因党组织降低标准或不按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,追究党组织书记的失职责任;因入党介绍人、考察人了解情况不详或没有如实向党组织反映情况,致使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的,追究入党介绍人、考察人的具体责任。
中共泊头市委组织部
2013年10月25日